紫荆网1月27日香港报道:记者从选举管理委员会获悉,香港特区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及委任选举主任的公告27日刊宪。行政长官选举将于3月二十七日举行,提名期由二月二十日开始,至三月五日结束。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四十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二十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的详情载列于《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13条,丧失该资格的详情则载列于第14条。
每名候选人的提名须由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作出,其中须包括选举委员会的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
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杨家雄法官为今次选举的选举主任。
候选人必须在提名期内的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及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亲自到中环爱丁堡广场三号展城馆,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选举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