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网5月13日香港报道:根据《选票上关于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及区议会)规例》(第541M章)(《规例》),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除外)和区议会选举的候选人可以申请在选票上印上若干已登记的详情,以方便选民辨认候选人。
任何团体或人士如欲在2022年的登记周期内,向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申请登记或修改已登记的详情,须在6月15日或之前提出申请。根据《规例》,这些详情包括订明团体的名称、名称缩写及标志;以及订明人士的个人标志。
现时获批准的指明详情已根据《规例》载入登记册内,公众可于选管会的网站(www.eac.hk)查阅有关资料。相关团体和人士无须就已获批准并载入登记册内的指明详情再次提交申请。
选管会发言人13日说:“虽然申请可以随时提出,但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六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的申请,才会在2022年登记周期内处理。在6月15日后提出的申请,只会在2023年的登记周期内处理。”